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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有限公司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

发布日期:2018-10-29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、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》的规定,结合中国民航运行惯例,为明确旅客与航空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”)之间的各项权利、义务,特制定《航空有限公司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》(以下简称“本条件”)。

  特别提示:

  因航空运输行业特殊性和国家有关规定,本条件由预先拟定并报民航运输司批准备案后向全社会公布。请旅客事先仔细阅读本条件所有内容,尤其是加粗字体部分,如对其中部分条款存在疑问,或认为需要修改部分条款,可在购票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。任何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向提出购票申请,或虽未向大出购票申请但实际乘坐航班的旅客,均表示其愿意接受和遵守本条件的全部内容。

  《航空有限公司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》于2017年7月1日施行,并于2018年02月08日修订了第六章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,以及第二十一章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;2018年9月10日修订了第一章定义、第七章购票、第十一章退票、第二十二章生效与修改章节的部分内容。


  特此声明